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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2017-11-14 五花马 法律读库

文 | 五花马

本月13日的《新京报》令人“心惊”!一日之内连发两篇评论文章:《江歌被害刘鑫无罪,人们为什么没有耐心听刘鑫的自辩 》 《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 | 新京报快评 》 ,仅文章标题已是不由分说,立场先行,跃马扬鞭,杀将过来。

过去的三天,《新京报》旗下《局面》栏目推送江歌案专访,25段视频一上线,网上网下,顿时浊浪排空,惊涛拍岸,卷起亿万关注与唏嘘。

在江歌惨死异国294天之后,血案起因者刘鑫姗姗来迟,事发后第一次与江母会面。采访的最后主持人问江母会不会原谅刘鑫,江母说了这样一段话:

“一个人要想被对方原谅,需要拿出一个可以被原谅的态度,公道自在人心,让天下人去评论说刘鑫可不可以被原谅?就现在这种态度可不可以被原谅?在我需要她们的时候,她们是在谴责我,没有给我帮助,只有她们自己的生活受到影响的时候,她才会这样去做(见面),如果没有全国这些舆论,她们家依然在那开开心心的生活。一个人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特别是一个成年人,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你是一个人。”

而亿万人的愤怒,正是因为这个当事者的表现特别不像一个“人”!

芸芸众生,或凡俗平庸,或成功伟大,但绝大多数都会有共同的身份,是父母的子女,是子女的父母,身份重叠带来的是物伤其类的共鸣,刘鑫的态度,伤害的是千百年来人类社会自然形成的最朴素、最基本,又最深沉、最绵远的正义观、是非观。

“不以玄理明世,不以大义责人”,可是,要求刘鑫在事后给予江母一个坦诚的态度,并不是苛责她在事发时如何舍生取义。


我们可以原谅刘鑫在关起门来那一瞬间的软弱,但无法释怀她在事发后近一年的时间里销声匿迹;

我们可以着重谴责杀人犯的暴行,但却无法忽视一个受益者的不道德;

我们可以不在网络上充当键盘侠的角色,但却不能放弃人心中最朴素的正义观。

——引自知名网友“微伟道来”


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关于人们如何行事的标准。讲法律,不代表只能讲这个最低限度的标准。否则,我们该如何相处?我们该如何自处?

网友惊诧,这最基本的是非判断,这最朴素的正义观念,缘何被知名媒体扣上“网络暴力”的大帽子?

何谓网络暴力?

目前并无标准定义,部分学者定义为:网络技术风险与网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继而可能致使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损的一系列网络失范行为。从具体形态上看,它主要以言语攻击、形象恶搞、隐私披露等形式呈现。

而本次民意表达,以《新京报》提供的视频访谈当事人对话内容为依据,并非空穴来风,道听途说,也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所刘鑫的名誉权受损的话,那也是因为她自身行为造成,而不是网友观看访谈内容后的评论导致。

所以,必须要请问《新京报》的是:

你们制作的访谈节目,观众该如何观看?如何评论?才能不被指责为网络暴力?


你们说:“文字是刀,言语是剑。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该轻易地、盲目地将这些刀剑对准具体的个人,它更多的应该是挥向强者和邪恶。....哪怕她在道德上一无是处,我们真的可以以道德的名义判其十恶不赦吗?如果真的如此,法律何以没辙?"


所谓“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固然不道德不能与邪恶完全划等号,但,“哪怕她在道德桑一无是处”,别人也不可以对这种不道德臧否一二吗?按《新京报》逻辑,就是不能,可是,这是什么世道与人心下的逻辑?

《局面》主持人王志安通过《关于“江歌案”:多余的话 》 说:“刘鑫在过去的三百天里当然有过逃避,否则,事件也不会演变到今天这一地步。但至少,当我走进她家门时,她最终选择了面对。仅此一点,我尊重她。...一个良善的社会,应该给一个愿意承担的年轻人机会。”

如同”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迟来的面对亦是同理。鲁迅先生的话言犹在耳:“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是的,民众最基本的是非观念非关网络暴力。我想了想,让他们扣帽子去,我一个都不宽恕。因为没有是非的宽仁是糊涂的放纵。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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